咨询热线:135-1008-9570

热门话题: 经济纠纷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借贷纠纷 | 股权纠纷 | 法律顾问

订单合同和加工合同的区别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03

  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时,作为需方,需要和产品供方签订合同,对过程中具体的货物数量付款方式等细则进行规定,其中就包括订单合同和加工合同,而这两者在不同方面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一、什么是订单合同

  订单合同是企业根据产品的用料计划和实际能力以及相关的因素,所制定的切实可行的采购订单计划,并下达至供应商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注意对订单进行跟踪,以使企业能从采购环境中购买到企业所需的商品,为生产部门和需求部门输送合格的原材料和配件。

  二、什么是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有时,定作人提供大部分原材料,由承揽人负责部分辅助材料。其特点为定作人提供全部或大部分原材料,承揽人收取的报酬基本为加工费。

  加工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承揽合同之一。既常见于生产中,也常见于生活中。生活中,我们经常做的有带布料去裁缝处做衣服,拿自己的谷子去碾米,等等;在生产性加工合同中,就是定作人提供材料,由承揽人加工为成品或者半成品。其中,涉外加工合同较有影响,即所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这类合同在我国沿海尤为常见。

  三、订单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

  (一)付款方式不同

  1、在订单合同中,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供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需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供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

  2、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要求定作人支付定金。定作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额的可以请求返还。

  (二)违约责任不同

  1、在订单合同中,分为供方违约责任和需方违约责任。

  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部分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癣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癣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癣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癣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需方违约责任:

  需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供方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在加工合同中,若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一定罚款。

  (2)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罚金。

  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一定数额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罚金。

  (5)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的罚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上一篇:承揽合同承揽人未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吗

下一篇: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相关文章:

经济合同签订要注意三大原则
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法院受理的程序
履行物流运输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航空运输合同如何履行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