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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3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那保管合同双方分别有哪些义务呢?

  1、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2、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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