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律师代理的日本东昌公司诉深圳全茂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获得胜诉,深圳中院终确认日本东昌公司对深圳全茂公司享有407791.68美元的债权。
2014年12月,深圳全茂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被法院宣告破产,日本东昌公司遂向全茂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不料清算组却以东昌公司与全茂公司不存在买卖关系、东昌公司应向第三方公司主张货款为由不确认债权。东昌公司遂聘请顾律师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经过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及认真审核本案的全部材料后,顾律师拟定了全新的代理思路,并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对我方有利的证据,用于证明日本东昌公司享有合法债权,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采纳顾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日本东昌公司对深圳全茂公司享有407791.68美元的债权。日本东昌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