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008-9570

热门话题: 经济纠纷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借贷纠纷 | 股权纠纷 | 法律顾问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1

  由于各个主体经营资源与经营优势不同,有限合伙企业日益渐增。但随着公司经营发展,总会有难免出现各种原因致使大家各奔东西而面临解散,这时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成为首要问题。

  一、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不是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清算程序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通知,10+30=40;公告,60+45=105)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清算后的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不是清算方案),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五、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合伙企业里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者来说,破产并没有任何的作用。


上一篇:外资企业增资流程

下一篇:企业合并重组需要什么申请资料

相关文章:

企业如何通过上市融资
企业资信调查如何进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有哪些
如何计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