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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5

  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履行合同,让订立合同的双方获得各自想要的利益。那应该如何履行合同呢?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我们既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实际生活中,履行合同时常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约定不明,履行有困难;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是违约的四种表现,应当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针对约定不明的解决

  《合同法》第61条和62条作了规定。第61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时的补救措施,是这样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补救措施共有三种:(1)协议补充;(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3)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针对违约责任

  《合同法》107条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通过这条规定可知,不履行合同的解决办法有三:(1)要求不履行义务方继续履行;(2)要求不履行义务方采取补救措施;(3)要求不履行义务方赔偿损失。

  最后,想说下预期违约的问题。什么是预期违约呢?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不履行合同。比方说,你在2016年1月1日签了一个买卖毛巾被的合同,约定于2017年1月1日前交付三批毛巾被。但是,在2016年12月21日时,对方对你说:“我在2017年1月1日前交不了货啊,你爱咋地咋地”。或者,对方在交货之前将货物卖给了其他人。这些都是预期违约的表现。针对预期违约,《合同法》第108条作出了相应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订立合同须守法,履行合同要用法。争议出现莫惊慌,法律为您解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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