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008-9570

热门话题: 经济纠纷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借贷纠纷 | 股权纠纷 | 法律顾问

你应当知道关于合同的那些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3

  签合同,听起来是个很专业的事情,而现实生活中,几乎每天我们都在以不同的形式签订各种合同。那么关于合同,有多少问题需要关注?

  问:口头订立的合同能不能作数?

  答:能,但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

  答:能,但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

  答:《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上一篇:企业常用合同的法律风险和防控

下一篇:工商总局发布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意见

相关文章:

合同的效力有几种类型
草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书面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有效期如何区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