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律师代理的金菱发公司与江门**公司再审纠纷案获得胜诉,深圳中院驳回对方要求支付548136元结算款的再审请求。
2014年5月,终审判决被驳回要求支付货款的请求之后,江门**公司仍然不服,随后以金菱发公司的假公章伪造了两份新证据,并据此提起再审,顾律师代理后认真细致的分析了对方的新证据,并有针对性地协助金菱发公司提交了反驳证据,再审中三次开庭,顾律师从各个方面指出对方证据的暇疵,以证明其虚假性,法院最后全部采纳顾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全部驳回对方的再审请求。
来源:网络 作者:顾萍 时间:2016-08-03
顾律师代理的金菱发公司与江门**公司再审纠纷案获得胜诉,深圳中院驳回对方要求支付548136元结算款的再审请求。
2014年5月,终审判决被驳回要求支付货款的请求之后,江门**公司仍然不服,随后以金菱发公司的假公章伪造了两份新证据,并据此提起再审,顾律师代理后认真细致的分析了对方的新证据,并有针对性地协助金菱发公司提交了反驳证据,再审中三次开庭,顾律师从各个方面指出对方证据的暇疵,以证明其虚假性,法院最后全部采纳顾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全部驳回对方的再审请求。